本篇文章620字,读完约2分钟
最近,中国保监会和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保险资金管理支持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指导意见》,支持保险机构更加安全高效地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
《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资金使用涉及地方政府债务融资行为的政策边界,提出要规范保险资金投资,坚决制止非法债务担保行为。
其中,建议鼓励保险机构依法投资。在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关系国计民生的各种政府投资项目的同时,地方政府显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供融资。地方政府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变相向保险机构借款。
同时,要妥善配合处置股票债务风险。保险机构要妥善处理地方政府的股票投资业务,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及时发现风险,及时处置。
有必要规范投融资平台公司的行为。保险机构必须充分评估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不得通过融资平台公司非法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要按照规定推进金融和债务信息披露,保障保险机构的知情权。
《指导意见》还要求审慎开展创新业务,并遵守相关规定。显然,保险机构不得通过股权投资计划等创新方式非法形成地方债务。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引入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为名,非法或变相借钱新建项目和新摊位。
此外,应努力加强行业风险管理。要求保险业相关行业组织发挥平台作用,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监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建立跨部门联合监测防控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支持保险机构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必须严格履行市场参与者的责任。强化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责任,完善问责机制,强化保险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的问责。
标题:保监会、财政部:严禁险资违法违规为地方政府融资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28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