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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内地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持有人利益的保护日益成为热门话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金融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欧陆家嘴(600663)国际金融研究所所长吴晓灵23日在上海表示,正在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将加强对基金持有人的保护。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是在当天举行的“2012中欧华安瑞智沙龙”上作上述表示的。

在过去四年中,吴晓灵一直致力于组织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法》。目前,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通过。

吴晓灵表示,在此次修订中,对公募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降低持有人会议的“门槛”、增加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以及区分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行为来实现的。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表示,鉴于参与公共基金的人数众多,修正案将把持有人会议的“门槛”从原来的50%降低到1/3。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基金份额不足三分之一的,召集人可以在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原公告后三个月至六个月内,就原审议事项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重新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应当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表示,目前内地基金产品主要是契约型基金,这种方式对投资者的保护并不完善。此次修订将引入公司基金和合伙基金,在中国语境下分别称为“理事会基金”和“无限责任基金”,以增加基金组织形式的选择。其中,董事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负责,基金管理人或与其有控制关系的机构作为无限责任人。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于严格区分公开发行和私募发行。其中,公共基金不仅完善了股东大会的相关制度,还对信息披露等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表示,过去几年,内地私募股权基金取得了快速发展。该修正案将通过澄清私募股权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法》豁免条件下的存续,赋予私募股权基金作为金融产品的法律地位。

吴晓灵:基金修法将加大对持有人的保护力度

吴晓灵认为,由于mainland China缺乏“财团法人”的概念,投资基金作为集合资金很难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这使得基金管理人在行使诉讼权利时遇到障碍。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明确了基金的组织形式,实质上赋予了基金“联合体法人”的地位。不过,她也表示,为了让基金管理人真正行使他们的诉讼权利,《民法通则》仍需进行相应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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