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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华社。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券网联合举办了“a股呐喊!——解决中国股市危机,探索资本市场的曙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应邀在网上与网友交流。图为刘俊海接受采访。新华网孙艳照片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面对复杂的国际形势,各国资本市场反应不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近日接受了新华网、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联合举办的“a股呐喊——化解中国股市危机,探索资本市场曙光”系列访谈,认为中国股市的法制化程度与国外相比仍有差距,关键在于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和制度缺陷。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对于近期中外股市的不同表现,刘俊海谈了三点感受。

首先,中外股市在能否作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方面存在差异。一般来说,股票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在国外,股票市场和实体经济基本上是平行的和成正比的。尽管股市本身会有波动和运行规则,但它不会与实体经济发生太大逆转。然而,在中国,由于制度设计,股票市场偏离了实体经济。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第二,中国股票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与西方国家有很大差距。中国股票市场的技术手段与国际水平保持趋同,实现了高度现代化,但在制度设计上仍有许多差距。例如,ipo制度,美国、日本等国家普遍实行注册制度。如果他们不具备上市条件,并以欺诈方式上市,他们将面临各方的诉讼,甚至坐牢。非法成本远远高于非法收入。严格的法律约束使公司自觉诚实守信。中国证券法于1993年规定了审批制度。在实践中,有一些条件好的公司没有上市,也有一些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混在其中。由此可见,审批制度不是万能的,监督的智慧也不是万能的。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对此,刘俊海表示,我们应该借鉴欧美市场国家的成功立法经验,与时俱进,大胆将我国目前的ipo审批制度转变为登记制度。当前的ipo改革,包括IPO改革,都是市场化的,但没有明确的市场化目标。他明确指出,目标应该是登记制度,加上对非法行为的问责机制,加上对信息披露的监督。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第三,中外股票市场的合法化程度存在差距。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法治化进程不断加快,相关法律制度似乎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但仍存在诸多缺陷,其中最关键的是投资者权利保护方面的制度和制度缺陷。法律的意义应该是“约束公权力、约束强者、保护公民权利和保护私人权利”。目前,投资者的权利,尤其是分红权和知情权还没有完全落实到位,虚假陈述、财务欺诈、业绩粉饰、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他指出,好运气不如好制度可靠。"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要谨慎."每个国家都有同样的提法,但是国外有成熟的法律制度设计,所以投资者赔钱和赌博;除了市场风险之外,中国股市的大部分风险属于发行人、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的道德和法律风险,这也是投资者赔钱却拒绝接受的原因。

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最后,刘俊海总结说,我们不仅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而且要开阔眼界,大胆学习和吸收国外证券市场的成功制度、立法、判例和理论,“向外国学习,管理外国。”让我们的资本市场真正具有法治、诚信和创新的精神。

标题:刘俊海:我国投资者权利保护存制度性和体制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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