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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海市将于2016年第四季度开展第六批共有产权住房供应申请。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六批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和供应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区在受理申请前做好充分准备,确保这批共有产权住房顺利有序申请和供应。

上海将开展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优房客

根据通知,共有产权住房的准入标准将保持不变,《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沪府发[2014]53号)及相关配套文件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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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批继续采用集中申请供应模式,各区的申请受理期限由各区自行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但原则上相关工作应在2016年10月中旬开始,集中申请回执最迟应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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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还明确表示,这批申请人的年龄、婚姻状况和户口将追溯至2016年12月31日。该批次优先供应对象的适用范围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要严格政策适用范围,加强对象审核,稳步有序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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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区认真做好受理申请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政策培训,提高政策理解和操作水平;留出一些时间进行政策咨询和宣传工作,以便申请人能够及时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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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门人员,做好信访和接待工作;鉴于集中申请受理的特点,以及该批与2014年(第五批)之间较长的供应间隔,将与各街道(乡镇)认真务实地制定接待工作计划及相关工作计划,确保该批共有产权住房的顺利有序申请和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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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在准入标准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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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庭成员实际居住在本市,连续3年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且连续2年在提出申请的城镇有常住户口。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两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上述标准提高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6400元(含86400元),人均财产低于216000元(含2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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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请前5年内家庭成员未出售或捐赠房屋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捐赠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离婚3年以上的人士)、28岁以上的男性和25岁以上的女性可以分别申请购买共有产权的住房。

标题:上海将开展第六批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供应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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