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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了45家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名单,指出这些企业和机构发布虚假广告,恶意捏造和散布谣言,制造住房紧张气氛,并利用非法预售和囤积房产来煽动消费者购买住房,以提高房价和谋取私利。这些违法行为损害了消费者权益,误导了市场预期,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自有关部门宣布对房地产销售机构实施“黑名单”管理以来的一次终极报复。
为什么房地产市场从“去库存”变成了“抢房”?除了此次公布的45家非法企事业单位涉嫌非法手段外,在它们的分布区域还可以找到一些线索: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苏州、南京、无锡、杭州、厦门、福州、济南、合肥、郑州、武汉、成都,这些都是目前国内房地产市场的“热点”城市。房地产市场经常出现“天价”,短期内房价飙升。尽管存在信贷和土地等宏观经济原因,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恐慌的直接原因是非法预售、囤积房产、谣言和流言,它们推高了房价并煽风点火,从而扭曲了市场信息并改变了消费预期。对此,有关部门绝不能停止公布“黑名单”,还应依法让违法企事业单位及其责任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今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7个部门下发了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强调实施典型诚信“红单”和不可信赖主体“黑名单”。“黑名单”制度的实施有法可依,关键在于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这次公布的“发布虚假广告、恶意捏造、散布谣言”等企事业单位,不仅违反了部门规定,也违反了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我国《广告法》明确规定了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民事责任和连带责任。发布虚假广告,骗取消费者一定金额,情节严重的,构成虚假广告罪。但是,恶意捏造和散布谣言,损害消费者权益,阻碍社会管理,构成犯罪的,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因此,“黑名单”的公布不是结束,而是开始。
房地产业涉及住房和民生、公民财产权、土地政策、金融安全、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因此,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归根结底取决于法治。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治企,确保房地产管理的“黑名单”不是一只无牙老虎,可以消灭害群之马,促进住宅产业健康稳定发展。
标题:房地产“黑名单”公布 不是结束而是开始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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