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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介的帮助下买房和租房。近年来,随着二手房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的升温,房地产中介行业也取得了快速发展,对活跃市场、促进交易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在中介市场中,诸如发布虚假房屋、隐瞒真实信息、强行收取代理费、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违规从事金融业务、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等问题也在不断发酵。
为解决这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7个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完善行业管理体系、加强中介市场监管3个方面提出了16项政策措施,不断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确保上市信息真实,收费更加规范透明
目前,一些中介机构为了吸引客户、吸引业务、增加利润,在经营中隐瞒“斤”:有的发布虚假的房屋信息或出售房屋信息,有的恶意低价竞标,有的隐瞒房屋抵押等信息,有的存在违规收费、不透明等问题。
为了使中介业务行为更加规范,《意见》对制度设计作了如下规定:
实施住房信息核查制度。在发布上市信息前,中介应在征得客户同意后,到房地产部门核实上市信息,以确保发布的上市信息真实、可交易。
准备住房条件声明。中介发布房屋信息要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注明房屋信息核实情况、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号、房屋位置、面积、产权状况、挂牌价格、物业服务费、房屋图片等。,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加强房屋信息发布管理。中介在商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的同一上市信息应当一致,未经产权人书面委托的上市信息不得发布,影响房屋交易的抵押等信息不得隐瞒。
交易所的信息应及时删除。对于已经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中介机构应在房屋买卖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上市信息从商店、网站等分销渠道中移除;对于被客户取消委托的房屋,中介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各种渠道清除上市信息。
为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意见》提出了明码标价、当事人自愿选择代理服务、加强监管等措施。中介机构应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所有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和收费标准,所有服务必须单独定价;提供产权转让、贷款等服务,委托人应当自愿选择并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约定;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的作用。
保障交易安全,规范金融业务合作和纳税
买卖房屋涉及真金白银,安全交易是最重要的。没有人想遇到“卖一房两房”和“带钱跑”这样的烦恼。
为确保房屋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意见》提出了四项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中介机构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规范中介服务合同的签订行为。中介机构接受业务委托时,应与客户签订书面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并存档备查;要实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制度,各地要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如果房屋已经完成网上签约,则不能再次签约;实行营运基金监管制度,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证券公司营运基金监管制度。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收取和支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或者挪用交易资金。
近年来,为了满足人们对住房贷款的需求,许多中介机构与金融机构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但是,在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通过中介指定金融机构、捆绑服务、提供非法贷款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款等。
对此,《意见》规定,中介机构提供住房贷款代理服务,客户应自主选择金融机构,不得将金融服务与其他服务捆绑在一起;中介机构不得提供或配合其他机构提供首付贷款等违反法律法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得向金融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回扣等费用;金融机构不得与未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中介机构合作提供金融服务。
此外,为规范中介机构协助当事人的纳税行为,避免申报真实交易价格和偷逃税费,《意见》要求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当事人税收法规和优惠政策,协助其依法诚信纳税;不得诱导、唆使或协助交易双方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格的合同,即所谓的“阴阳合同”,并报告较低的交易价格;不帮助或者指使交易当事人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不要转售税务保留号码。
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和名单公示,中介机构必须有真实姓名
长期以来,中介机构的门槛一直很低。有的未经备案就从事中介业务,不受监管;中介员工还具有流动性高、整体素质低的特点。
《意见》明确对中介机构实行备案制度和名单公示制度:一是严格执行备案制度。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按照要求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服务的机构应前往机构所在地的省级。除了负责网站备案的通信部门外,他们还应该到服务覆盖的市、县房地产部门进行备案;第二,实行中介机构名单公示制度。各地房地产、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定期交流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公布已注册和未注册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慎重选择中介机构。
为了加强对中介从业人员的管理,《意见》还明确了以下几点:如果中介从业人员在网站等渠道发布上市信息,应当以真实姓名发布。服役时,应佩戴姓名、机构名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工作卡;市、县房产部门应登记中介机构的真实名称;实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信守承诺的人将一路顺风,而失去承诺的人将无法前行
有效监管有赖于制度创新。今后,我们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
根据《意见》,各市县相关部门应加快下一步房地产中介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设,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逐步建立国家信用管理平台,并纳入国家社会信用体系。
今后,诚实守信的中介机构和员工在办理房屋核实、网上签约、贷款代理和涉税业务时,将享受便捷的服务;相关部门将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中优化检查频率;各地在选择中介机构经营和管理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时,将优先考虑诚信中介。
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通过信息共享对严重不诚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将严重不诚信主体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从事各种房地产中介服务;中介机构作出的违法违规决定和“黑名单”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对于严重失信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负有直接责任的从业人员,将联合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标题:七部门规范房产中介 整治假房源、乱收费和一房两卖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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