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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中国政府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印发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分配过渡方案的通知》。

根据通知,该计划将从5月1日开始实施,过渡期暂定为2-3年。以2014年为基数,核定中央返还和地方上缴基数,各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纳入中央和地方共享范围。中央政府分摊50%的增值税,地方政府根据纳税地点分摊50%的增值税。

“营改增”税收中央地方五五分优房客

该营地的试点改革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记者昨天还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针对一些酒店在五一前夕以“营改增”为名提价的行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规范酒店价格行为的提醒》,要求相关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不要以“营改增”为名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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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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