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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改善居住条件,何先生和他的妻子花了678万元在海淀区中关村附近买了一套房子。出人意料的是,贷款被批准后,在房子转让前,房主突然后悔了,房子转让前增加了80万。何夫妇别无选择,只能向法院上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记者昨天从海淀法院了解到,法院几天前已经受理了此案。
何夫妇称,2015年12月,他们通过中介公司与业主王签订了总价款为678万元的购房合同,并购买了对方位于海淀区中关村东路的一套住房。
根据合同约定,购房款将按期限分三次支付给房主,第一次定金24万元直接支付给房主,第二次定金414万元通过合同约定的“资金监管”和“资金存管”方式支付给房主,第三次余款240万元在房屋转让抵押后由银行贷给房主。
合同还明确规定了交易过程中各环节各方的义务,并明确了双方的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何先生及其妻子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支付定金24万元。为了给新房子赚足够的钱,这对夫妇同时卖掉了现有的房子,并于今年2月3日将旧房子转让给新主人。
合同初步履行顺利,三方共同完成了网上签约和贷款申请面对面签约。今年3月9日,银行向买卖双方发出贷款通知,正式批准贷款。
就在这对夫妇筹集了全部购房费用后,他们从没想到中介公司会四次邀请业主配合纳税过程。首先,业主拖延了,然后建议何先生和他的妻子再支付80万元继续履行合同,因为住房市场普遍上涨,否则,“房子就不会卖了”,说“你的定金翻倍是一件大事。”经过中介公司和何夫妇的多次接触、谈判和乞讨,他们都失败了。
何先生和他的妻子说,房主的行为给这对夫妇甚至整个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和压力。他们的旧房子已经被出售和转让,业主将坐在地板上,提高价格在这个时候,这将迫使他的三个家庭面临无家可归的困境。
为了买房和方便带孩子,他们的父母也为了钱和房子卖掉了房子。现在全家都负担不起更多的钱来满足房主的要求。因此,他们起诉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配合所有权转移,承担违约责任和赔偿经济损失。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标题:房主过户前坐地起价80万 购房者无奈诉至法院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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