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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让更多职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根据市政府“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要求,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住房建设委员会和市公积金中心决定于2016年4月至10月在本市启动

本市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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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是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关注以下三种类型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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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

(二)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但未为全体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

(三)已设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但该单位未能正常、及时、足额缴存(逾期缴存、不缴、少缴,但不包括因临时经营困难而延期或减缴的住房公积金)。

在社保缴费单位信息的帮助下,市公积金中心将对未开户单位和未为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进行通报、监督、核实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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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分为两个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7月为自查自纠阶段,从8月到10月为执法抽查阶段。各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本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如实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自查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并按规定时间报送指定地点。如发现问题,应提交自查自纠报告和整改计划,并积极实施整改。在执法抽查阶段,市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总工会、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市公积金中心将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未完成自查自纠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市公积金中心还将会同第三方机构对部分重点检查对象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本市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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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拒不配合执法检查或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您也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公积金网上披露违规单位名单,并将该单位的违法信息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中央银行信用信息平台,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单位列入不可信赖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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