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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是北京市丰台区一个小区的业主,物业公司是该小区的物业公司。2015年3月6日,王与物业公司签订了《二期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为王提供地下停车场097号停车位租赁服务。收费标准是每月350元。王的车辆凭物业公司出具的有效车证进出小区停车场。物业公司秩序维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有权检查和纠正违章驾驶和违章停车车辆;本协议仅涵盖停车位租赁及驾驶和停车秩序管理,协议于2016年3月4日到期。2016年2月16日,王发现车辆后视镜被盗,未能与物业公司协商,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判断
法院认为,王将其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管理的停车场,并缴纳了停车费。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托管合同关系。法院裁定物业公司赔偿原告相关损失。
整理
物业公司是否应对停在小区内的车辆的损坏或被盗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但不能一概而论。业主要求物业公司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或托管合同关系对其车辆在社区遭受的损害进行赔偿。由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同,其权利和义务也不同。
在第一种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就车辆停放形成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下,虽然车主的车辆停放在指定的地点,但实际上,车辆管理权仍然由车主本人控制,车辆的所有权实际上并没有转移。车主仍可随时使用车辆,无需事先通知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仅根据物业合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车秩序实施必要的正常预防性保安活动。
在这种情况下,物业公司是否应该履行其对社区的基本安全义务,包括安排保安人员持续巡逻社区,在社区周围安装必要的监控设备,实施门卫登记制度等。,物业公司一般不必承担因车辆在社区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故意或者严重忽视物业合同约定的物业担保义务,则物业公司应当根据违约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第二种情况下,业主和物业公司就车辆停放形成托管合同关系。根据物业合同的约定或者实际情况,可以推定业主与物业公司建立了车辆停放保管合同关系的,物业公司应当按照保管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合同,如果停车人将车辆交付给场地提供者,则判断保管合同是否成立是关键。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判断车辆是否交付给场馆提供商进行实际控制的标准。上述情况符合第二种情况,因此物业公司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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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车停小区被蹭物业负责? 物业纠纷到底谁有理优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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