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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普陀区长丰雅士林大厦的开发商将停车费从原来的每月400元提高到2600元,引发了居民和开发商之间的冲突。经过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的调解,停车费降到了1300元。

开放商定价车位引不满 代表建议协商决定费用 

尽管开发商的做法令居民不满,但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各地取消包括住宅停车费在内的9个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去年,《上海市定价目录》取消了包括住宅停车费在内的55个项目的政府定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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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新政策实施后,全市数万个区的停车收费基本稳定,但个别区的停车价格飙升,引起了居民的极大不满。对此,有代表建议,按照“同社区、同等收费、合同约定、按合同履行职责、价格调整公示、协商”的原则,尽快规范小区停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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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代表认为,政府放开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后,停车费用应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他表示,在汽车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住宅区停车资源稀缺、开发商垄断住宅区地下停车资源的背景下,住宅区业主在停车位租赁交易中明显处于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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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提出小区停车收费可以按照“同社区、同等收费、合同约定、按合同履行职责、价格调整公示和协商”的原则进行规范。

“对于同一小区内同层、同类型的停车位,应实行相同的收费标准,防止开发商利用垄断优势,采用类似招标拍卖的方式大幅提高停车收费。”他建议不同楼层和类型的不同停车位可以收取不同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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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还建议,开发商在销售新的住宅建筑时,应明确标注地下停车位的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以便买家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购买或租赁停车位的合理选择。同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开发商物业停车位的租金收取标准和价格有效期,开发商不得擅自调整价格。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如果开发商需要调整停车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应搭建平台,促进供需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定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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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应首先公开透明,开发商应提前公布小区内有产权的停车位数量和价格调整方案。如果小区内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应与业主大会或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协商停车费标准。双方达成协议后,居住区内所有业主均应执行新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参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对开发商提出的价格调整方案进行表决,经双方同意,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停车费标准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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