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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下发意见函,同意广州、杭州、南京、武汉等11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

国土部:同意广州杭州南京等11市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意见书披露,原则同意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1个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并要求这11个城市的国土资源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丰富住房用地供应渠道,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国土部:同意广州杭州南京等11市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同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对项目选址、建设和运行实施监督。完善合同履约监管机制,建立租金监管机制,合理确定租赁项目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按照法律法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国土部:同意广州杭州南京等11市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咨询了意见函,了解到国土资源部也要求试点城市统筹规划,项目应与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统一考虑,明确配套设施建设主体和标准,实现与周边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

国土部:同意广州杭州南京等11市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此外,要规范集体建设用地租赁住房建设的审批和监管程序,明确项目申请主体,完善项目审批程序,以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为主要类型。

在试点过程中,要研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集体租赁住房纳入政府主导的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管理,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监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标题:国土部:同意广州杭州南京等11市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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