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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综合治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综合治理行动。

保障缴存人权益 天津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

为有效保护存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秩序,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下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综合治理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综合治理行动。

保障缴存人权益 天津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行为

《通知》首次部署了“集中清理住房公积金违法广告专项行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牵头单位,将在城市街道、建筑物、商业区、住宅区、互联网、共用车辆、出租车等多种渠道悬挂、张贴和发布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并实现“网格”。管理,及时保留证据,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进行登记,并联合区政府、街道、市容、综合执法、网络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在专项治理行动中,对违法发布公积金提取广告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阻挠或拒绝清理违法广告的,将采取相应措施,联合区房管局、所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街道办事处进行处理。《通知》还特别强调源头治理,跟踪查处违法广告主体,并与公安、市场监管委员会等部门共同进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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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下发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加快与民政、银行、社保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实现住房公积金提取数据真实性审查的全覆盖,杜绝以假乱真的取现行为,杜绝以解堵结合的取现行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转移和相关提取政策,防止利用城市间差别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支取业务的审核,建立对频繁代理、陪同办理、变更婚姻关系或房产交易支取等异常行为的提醒机制,增加查询环节和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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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建议建立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机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事人应当纳入失信管理,设定限制,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同时,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实时收集住房公积金线索,及时核实确认,坚决执法查处。对于提起执法诉讼的违法当事人,他们向信用平台提供失信信息,并通过加强执法直接处罚违法行为,从而有效维护公积金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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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还明确,市国土房管局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全面领导归集住房公积金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制度,严肃追究公积金管理中偷懒、偷懒、推卸责任、敷衍塞责的相关人员的责任。(《缙云》记者董丽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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