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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超过明码标价的合同不得在网上签订。

太原市房管局近日发出通知,规定太原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超过明码标价的合同不得在网上签订。

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网上签约管理的通知》对商品房网上签约做出了严格规定。太原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价格不得高于明码标价,明码标价以外的合同不得网上签订。同时,严格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已有未申请产权证但已网上签约备案的房屋不得交易。如法院预查封、查封、银行抵押等。,即不能取消,合同备案也不会取消。有明显房地产投机行为的合同记录不会被撤销。

太原:商品房网签价格不得超出明码标价

太原市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在销售场所的显眼位置公布空白价格,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来变相提高房价。对于全装修商品房,空白价格应与全装修价格分开,空白的单价和总价应在网上合同中明确。同时,太原市将严格控制与土地成本和开发建设成本相分离的高价商品房的进入,适当放宽低价商品房的进入。

标题:太原:商品房网签价格不得超出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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