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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中央厨房》发表文件称,房产税的立法需要“七个步骤”。目前,房产税的立法进展如何?答案是:它处于第一个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众咨询环节,不太可能仓促推出。
昨天,财政部部长肖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突然引起人们对房产税的关注。虽然本文的标题是“加快建立现代金融体系”,但该专栏是“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理论版。然而,在众多媒体和金融巨擘的手中,这个头衔变成了“财政部长肖杰:个人住房房产税按评估值征收”,“房产税将于明年进入立法程序:按评估方法征收”...
房产税一直受到社会的关注,因为房子几乎是老百姓最大的财产(603,883,603,883,603,883),也是家庭中最有价值的“物品”。何时以及如何开征房产税关系到老百姓的核心利益。特别是刚刚结束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到,中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人口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这一群体基本上是“房主”,但其中很大一部分人还没有还清房贷。突然有人说要开征房产税,连具体的时间表都已经定了。人们怎样才能冷静下来?
事实上,对于房产税,媒体每年都要进行一次甚至几次炒作,而麻辣财经每年都要进行解读和澄清,告诫大家不要“听风就是雨”。只是这次风有点大,雨更大。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哪些属于“空指向风”。
在2019年完成所有立法程序,而不是房地产税收立法
让我们来谈谈这篇文章发表时的时间节点。
这篇文章是昨天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时在报纸上发表的。这是不是像一些媒体所说的“相当有意义”?事实上,这篇文章发表在《人民日报》的理论版上,专栏是“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闭幕后,《人民日报》开设了这个专栏,发表了几篇由中央部委领导署名的文章,其中包括国资委主任肖亚青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伟。可以肯定的是,萧杰的文章不是专门为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准备的,因为细心的人发现,早在今年11月,这篇文章就被收入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咨询读本》。
也就是说,这只是一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是在这个时候发出的,没有什么特别的意义。一些媒体和大咖啡人的解释确实有些过分。
再告诉我一遍文章的内容。最后一段内容如下: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根据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将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现有税种提高到依法治税,同时废止相关税收法规。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在2020年完成“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这段话被一些媒体和大咖啡解释为房地产税将在2019年完成,并在2020年登陆。时间表很清楚!
起初,麻辣妹妹也很吃惊,但仔细阅读后,她发现这是一个神话。这篇文章提到房地产税了吗?不要。人们在谈论“全面贯彻税收法定原则”。这件事的背景是,全国有18个税种,但只有少数上升到立法层面,而且大部分都是由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实施的,因此有必要全面推行法定税收。
如何实现它?有两种情况:
第一,“所有新税都应受法律管制”,这意味着今后要征收的新税在征收前应先立法。
其次,这些已经征收的“旧税”应该尽快立法。这句话很长,是这样说的:根据中共中央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目前由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要提高到法律规定的水平,同时取消有关的税收法规。什么时候可以完成?论文还给出了时间表:力争在2019年完成全部立法程序,在2020年完成“贯彻税收法定原则”的改革任务。
你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个时间表指的是第二种情况,指的是尚未上升到法律的“旧税”,与新税无关!
为了理解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再次反证它。新税是什么?新税什么时候开征?这取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是否会征收新税可能要到2030年才能决定,那么如何在2019年完成立法呢?它撑不住了!
例如,如果遗产税在中国开征30年后(在这里,如果,请不要听风吹雨打),那么这项新税的立法应该在开征之前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这项新税的立法将在2019年完成!
同样,房地产税是一种新税。如果要征收,就不能走“行政许可”的老路,必须在立法完成后征收。该条前一段也表达了这一原则: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
在分析了大量的文章后,主要结论是该文章是一系列署名文章中的一篇,在发表的时间节点上没有“深刻的含义”,所有的立法程序都将在2019年完成,而不是房地产税收立法。
房地产税收立法需要“七个步骤”
开征新税不是“当头一棒”,而是需要一整套法律程序。那么,房地产税收立法该如何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研究会会长刘剑文给出了权威的“答案”。征收新税的一般程序是:
第一步是起草法律草案。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家起草。
第二步是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起草后,将公开征求意见,就像最近的环境保护税法草案和烟草税法草案一样。
第三,征求意见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可以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般要经过三次审判,也叫三读。一些法案已在一审和二审中获得通过,而其他法案则经历了五次审判和六次审判,例如,《物权法》经历了六次审判。
第五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议案,经过一、二审后,公开征求意见。
第六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之前,必须经过专家会议对某项计划进行审查。审查会议通过后,可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基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一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表决。
第七步是在投票通过后付诸实践。
目前,房产税的立法进展如何?答案是:它处于第一个起草阶段。第二步和第五步都包括公众咨询环节,不太可能仓促推出。
财产税立法才刚刚开始,设定征收方式似乎不合适
随着社会财富和家庭财富的增加,人们对税收越来越担忧。这一次,财政部长的署名文章也引起了这样的焦虑。尽管其中一些被过度解读,但公众的担忧并不是“空风来自洞”。
最引人注目的是文中的这段话:按照“立法第一,充分授权,循序渐进”的原则,推进房产税的立法和实施。按照评估价值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适当减轻建设和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产税体系。
尤其是“对工商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评估价值征收房产税”的说法,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广泛猜测。甚至有大型金融分析师预测,根据评估值,一些大城市的房价很高,普通家庭每年可能要缴纳高达10万元甚至数十万元的税款。这种估计加剧了人们的焦虑和忧虑。就连住在香辣姐隔壁的那位退休阿姨也来打听:“我的房子当年是拨作福利的,花不了多少钱。现在房价涨了近20倍,我的养老金还不够按评估值缴税。”
可以说,如果你买得起马,你就能买得起马鞍。然而,随着许多城市房价的上涨,房价已经上涨了几倍甚至十倍,但是人们的收入却没有增长得那么快。用评估值(即使按现价贴现)来计算纳税,很多有房的人负担很重,甚至“买得起房却付不起税”。而且,很多以前买房的人只有一套房子,这是真正用于居住的,房子的升值是不能改变的。这样沉重的税务负担对他们来说未必合理,市民的忧虑也是实实在在的。
?当然,按照评估值征收房产税目前只是文本中的一句话,具体的政策和评估标准没有更多的信息。正因为如此,人们的猜测更加多样化,如果他们不能解释事情,就更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恐慌。
此外,虽然房产税的立法仍在进行中,但谈论征收模式和评估方法还为时过早,所有的征收方法都只能被视为一种理念。如果法律没有确定,收集的方式就会出来,这种“倒置”会引起人们的怀疑和困惑。
“在法定征税的背景下,有关部门不应过度解读开征房产税的理念。由于房地产税收立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研究和制定的,遵循立法计划和立法程序就足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张连起认为,房产税的立法与以人为本的发展思想有关,有必要进行科学民主的立法。
刘剑文教授指出,要缓解公众的“税收焦虑”,就要加快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整体步伐。法定税收原则强调尽量减少政策措施,强调法定税收。这种立法给了整个社会,给了人们一个合理的期望,给了每个人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意味着今天不会有消息传出,明天就会实施。
刘剑文强调,法定税收意味着更加强调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政府相关部门要改变“政策自信”的传统思维,推进改革,学会用法治来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和政治风险,减少社会动荡和执法风险。通过实施税收法定原则,最终可以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实现政府机构与纳税人的和谐共赢。(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李礼辉)
标题:人民日报:房地产税仓促出台的可能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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