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493字,读完约1分钟

9月4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方进行纪律处分的公告》,对洪钟及关联方的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洪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四大违规行为,包括未能履行重大交易的审核程序和及时披露义务、未能在补货期结束后将募集资金返还至专用账户、业绩预测修正公告披露滞后、未能及时履行重大行政处罚的披露义务。

深交所对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7年4月起,洪钟有限公司与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海南新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收购框架协议,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2017年年度业绩预测披露了2017年上市公司股东应占净利润,如意岛公司收到了《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深交所对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还称,深交所将对洪钟有限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公开谴责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公开谴责洪钟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董事长王继红、董事兼首席财务官刘祖明;洪钟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继卫、时任董事兼董事会秘书吴学军、监事梁琪、付静受到通报批评处分。

深交所对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深交所表示,洪钟及相关方的上述违规行为以及深交所给予的处罚将记录在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中,并向社会公布。

标题:深交所对中弘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83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