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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5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总体规划(2018-2025)》(征求意见稿)。
规划中明确规划范围为深圳市城中村土地,主要是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实际占用和使用的土地,包括划定的城中村红线范围内的土地、非农业建设用地、征地返还土地、 旧房村土地及上述土地范围以外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所形成的区域,不包括国有出让土地,但包括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承单位名下登记的土地。
根据意见稿,纳入城中村综合整治分区的城中村,在2025年前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和棚改规划。
根据通知,将控制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的步伐,并确定未来7年内保留的空城中村的规模和分布。有序引导各区开展以综合整治为主要手段的城中村改造,整合配套设施建设、功能改造、局部拆迁建设等。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从规划中了解到,综合改善区划定的对象总面积约为99平方公里。其中,规划期内综合整治用地规模为55平方公里,占56%。其中,福田区、罗湖区和南山区的综合整治分区率不低于75%,其他区不低于54%。
根据分区原则,单个地块的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明确综合整治区内使用的土地不得纳入城市更新单位计划、土地整理计划和棚改拆迁计划。
此外,根据规划,将鼓励综合整治区内的土地进行城中村综合整治。规范和引导各区在综合整治区内有序推进城中村住房大规模统租改造,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政策性住房保障体系。
标题:深圳:控制城中村拆除新建类改造 引导各区以综合整治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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