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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呼和浩特7月2日电(记者胡林)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了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该中心对提取业务政策进行了一些调整。

内蒙古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违规者将列入失信记录

据了解,此次调整以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为主,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住房代替存款或户籍,不再支持提取非存款和非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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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地图:建筑工地。与此同时,孙睿将取消房屋装修,购买车库和停车位,支付房屋维修基金,契税和执照费,以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员工与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应先封存个人账户。封存期间,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存放稳定半年以上的,应当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不得在不同地方继续存放,封存半年后方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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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住房公积金是从重大疾病中提取的,中心需要在处理前与相关部门进一步核实。业务应在受理回避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处理时限应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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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中心将记录其不可信行为,并以个人账户进行转账;对已提取资金的,责令其限期足额归还,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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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归还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信息按法律法规报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并实行联合处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缴存职工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中心将通知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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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这项政策将于7月9日开始实施。(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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