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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新的公积金管理规定。符合11项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根据新规定,如果您在户口所在地为户口所在地的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有住房,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而在广州周边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自有住房,您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广州楼市新规:在毗邻城市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同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存款人及其配偶已登记的,或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住房的,如在毗邻的广州市内新建、改建或大修自有住房,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广州楼市新规:在毗邻城市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此外,如果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所有权的房屋中增加电梯,则存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自有产权的房屋,出租房屋自住。

标题:广州楼市新规:在毗邻城市购买首套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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