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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消息,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进一步加强考试人员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纪律要求,拧紧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螺丝钉,近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处理办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发布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贯彻中央政府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切实维护行业从业人员考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制定《处理办法》时,突出“三个坚持”,完善相关制度机制,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第一,坚持严格考试。“严”体现在工作的全过程,并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严格遵守考生和工作人员的法纪要求,切实维护考试工作的良好秩序。第二,要坚持规范有序。总结实践经验,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总结近年来的新经验和新成果,完善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程序,进一步提高违纪违法案件处理的规范化水平。第三,坚持以人为本。不仅严厉惩处违纪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大多数遵纪守法考生的权益,而且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使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发布

《处理办法》明确了对考生违纪行为的处理意见:考生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考试的,不予考核,依法处理,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考生在考试期间将试卷、答题卡等材料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考试设备等行为的,对该科目的考试成绩给予无效处理;如果考生在一年内成功报名参加了三次考试,但没有参加考试,或者用伪造的证件参加考试或参加考试或作弊,则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其违纪行为将记录在信用档案中,记录期为一年。一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住房和城市建设行业的各类考试。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发布

《处理办法》还对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制定了认定标准和处理意见。考试工作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未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擅自提前或推迟考试时间,未准确记录考场情况和考生违纪违规情况,并制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工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考试工作人员泄露与考试有关的保密信息,唆使或纵容他人作弊,擅自打开试卷,造成严重后果的,视为严重违纪,被有关部门调离考试岗位,不再允许从事考试工作,并依法进行处理。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发布

此外,《处理办法》明确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和监督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考试工作。考生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考试工作人员对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诉讼或者劳动仲裁。

标题:《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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