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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官方网站10月29日报道称,中国证监会已于10月29日收到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份(包括普通股、优先股和股票衍生品种)的批复。

观点房地产新媒体了解到,今年5月14日,万科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h股总体授权的议案》。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万科董事会要求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批准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授权,以便董事会在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时,可以发行、分配和处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20%的新增股份。

万科企业境外增发股份材料已获证监会接收

发行价格应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36(5)条的要求,并提供或授予要求或可能要求配股的提案、协议和期权(包括但不限于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和其他有权认购或转换为股份的证券)。

标题:万科企业境外增发股份材料已获证监会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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