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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对新建商品房的销售做出了具体规定。《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各县(市)参照执行。

合肥房管局:鼓励支持开发商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通知》提出要坚持和深化商品房预售管理,探索建立现有商品房销售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现有商品房销售备案手续。优化和简化备案程序,降低企业经营成本,鼓励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现有新建商品房销售。

合肥房管局:鼓励支持开发商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根据《通知》,新房地产媒体了解到,目前销售新商品房应具备以下条件:销售新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已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条件或者建设进度和交付日期已经确定;现售项目有相对独立的管理条件。

合肥房管局:鼓励支持开发商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通知》还要求,现有房屋销售记录完成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10日内公开出售全部房屋;严格执行价格标签,一房一价。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新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场所公示新商品房备案文件。

合肥房管局:鼓励支持开发商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此外,通知强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现房销售,房地产主管部门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其记录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以有效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标题:合肥房管局:鼓励支持开发商实行新建商品房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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