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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自10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大学毕业生、技术工人和归国留学生定居的限制将会放宽。同时,在厦门生活和工作的农民工的定居条件将会放宽。

厦门放宽落户条件 外来务工落户岛内连续8年变5年

据视点地产新媒体报道,连续第五年持有厦门居住证(暂住证),连续第五年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且拥有厦门市《土地与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为住宅用房,所有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1%)的外来务工人员,可将其户籍迁入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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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根据2010年8月厦门市实施的户籍管理规定,外来务工人员迁入集美区、海曙区、同安区、翔安区的,还应连续5年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5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有固定职业并签订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无犯罪记录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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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迁入岛内思明区和湖里区,需连续8年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并连续8年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

该通知规定,在本市户籍政策方面,户籍在集美区、海曙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已满五周岁的居民,将连续五年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在思明区和湖里区,他们拥有《厦门市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产(该房屋为住宅用房,所有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1%),他们可以将户籍迁入思明区和湖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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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厦门设立父母受抚养子女的政策取消了受抚养子女为独生子女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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