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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通过微信平台举行了《深圳市空地下建筑开发利用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听证会。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本次听证会主要围绕《暂行办法》中公众关注的问题展开,将对已经实施10年的《深圳市地下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对地下空规划体系、土地使用权出让等内容进行调整。

深圳地下空间或可协议出让 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根据《暂行办法》, 空地下房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转让。除了招标、拍卖等公开招标方式外,地下空房也可以出售,这一修改也增加了地下建设用地协议转让的情况。

深圳地下空间或可协议出让 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暂行办法》提出,只有受客观条件限制且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的经营性地下空房才能通过协议转让。如需穿越市政道路、公共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或连接两个已有产权的地下公共连接房,可按公共通道用途出售,并允许配置和建造不超过通道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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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规定,地上建设用地的权利人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申请开发地下空房,原则上应用于停车场、文化活动、体育等市政、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深圳地下空间或可协议出让 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此外,《暂行办法》强调地下工程设施应当相互连接。《暂行办法》明确了空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遵循资源保护、统筹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有偿使用、安全环保、公共利益优先、地面与地下协调、与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相协调的基本原则。

深圳地下空间或可协议出让 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在underground/き だ 0重点发展区的专项规划中,必须明确underground/きだ0/之间的互联互通。当地下工程的规划条件获得批准时,必须以underground/き だ 0号重点开发区域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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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政府应建立空地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利用现状、地质环境信息、规划建设管理、地籍信息、管线信息、公用隧道信息、档案管理等信息应纳入underground /き

标题:深圳地下空间或可协议出让 工程设施间应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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