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838字,读完约2分钟

8月1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做好地方政府特别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指出为加快地方政府特别债券(以下简称特别债券)的发行和使用,充分发挥特别债券在稳定投资、扩大内需、弥补不足方面的作用,现就做好特别债券发行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意见》明确要求加快发行特种债券,提高特种债券发行市场化水平,优化债券发行程序,简化债券信息披露流程,加快特种债券资金的拨付和使用,加强债券信息报送。

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其中,在加快发行特种债券。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应专项债券项目的主管部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的前期工作,准备一批成熟项目。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把握专项债券发行节奏,科学安排今年未来几个月特别是8月和9月的发行计划,加快发行进度。今年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进度不受季度均衡要求的限制。原则上,9月底前各地发行的新增专用债券比例不低于80%,剩余发行额度主要在10月份发行。

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在优化债券发行程序方面。省级财政部门应在不迟于发行前7个工作日与发行地协商地方债券(包括普通债券和特种债券,下同)的发行时间,发行地原则上以先到先得的方式确定。各发行地应加强沟通,避免不同省份在同一时间窗口发行地方债券,防止集中发行;如果财政部需要协调,请及时与财政部联系。

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在该票据发行前,如果省级财政部门已向财政部备案发行时间,将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行债券。各地可以在省内不同市县发行同类型专项债券,提高债券发行效率。财政部不再限制特种债券的期限比例结构,各地要根据项目建设和债券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特种债券的期限。当债券发行地点不在北京时,财政部授权发行地区省级财政部门在不迟于发行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派观察员到发行地点。

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加快专项债券基金的配置和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专用债券收入的使用,加快专用债券资金的拨付,防止资金长期滞留国库,尽快发挥专用债券的使用效益。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发行地方债券前,通过资金周转调度,将预算中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进行转移,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债券发行后可及时补充资金。

标题:财政部:加快专项债券发行进度及资金拨付使用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56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