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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晚,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披露,公司作为借款人及其部分子公司(作为原担保人),同一天与一家银行(作为信贷代理和质押代理)及部分金融机构签订了信贷协议。
因此,雅居乐已获授两项定期贷款,金额为88.34亿港元(额外增权为25亿港元)及2亿美元,为期48个月,年利率为3.95%,外加香港银行同业拆息(港元贷款)或由洲际交易所基准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伦敦银行同业拆息(美元贷款)
根据信贷协议,陈卓林先生、陈卓贤先生、陆女士、陈先生、陈卓喜先生及陈卓南先生(统称为陈家)并无共同(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全部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的50%以上;陈家族无权或不再有权对本公司行使管理控制权;如陈卓先生不担任本公司董事会主席或不再担任主席,将会出现违约事件。
如果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信贷代理人可以取消信贷协议项下的全部承诺;宣布信贷协议和其他附属文件项下的全部或部分贷款,连同应计利息,以及所有其他应计或所欠金额应立即到期偿还;宣布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行使或指示质押代理人行使其在信贷协议和其他附属文件下的所有或任何权利、补救措施、权力或自由裁量权。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截至本次公告日,陈家族共持有公司普通股252483.05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64.46%。
标题:雅居乐获授予88.34亿港元及2亿美元定期贷款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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