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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中国证监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被拒绝上市后参与重组交易企业作为目标资产的相关问答》,明确了上市公司被拒绝上市后参与重组交易企业的监管标准。其中,对于重组和上市交易(俗称借壳上市),中国证监会规定,企业在计划重组和上市前,应在ipo被拒后至少运行3年。

证监会:企业IPO被否至少3年后才可筹划借壳上市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重组交易的类型将有所区别。例如,如果一家企业打算在首次公开募股被拒绝后作为基础资产参与上市公司的重组交易,该企业应在首次公开募股被拒绝后至少经营3年,然后再计划重组和上市。

证监会:企业IPO被否至少3年后才可筹划借壳上市

对于不构成重组上市的其他交易,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信息披露监管,重点关注拒绝首次公开发行和整改的具体原因,相关财务数据和经营状况与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时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及原因。

证监会:企业IPO被否至少3年后才可筹划借壳上市

此外,证监会将协调沪深交易所和证监局,通过询问、现场核查等措施加强监管,切实推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标题:证监会:企业IPO被否至少3年后才可筹划借壳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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