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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通知》要求将《淄博新区房地产调控办法》纳入《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依据。

山东淄博房产新政发布:限制房价、限制转让

2月13日,淄博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通知》。根据通知,为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稳定市场预期,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于1月31日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淄博新区房地产市场监管。

山东淄博房产新政发布:限制房价、限制转让

记者从《通知》中了解到,淄博新区部分地区已经实施了限价令和转让措施。淄博新区世纪路以西、北京路以东、芦台大道以南、和平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预售价格控制在11000元/平方米以内,取得3年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在北京路以西、上海路以东、芦台大道以南、和平路以北、上海路以西、天津路以东、新村西路以南、和平路以北地区,新建普通商品房需取得5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在上海路以西、天津路以东、芦台大道以南、新村西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预售价格控制在12000元/平方米以内,取得3年不动产产权证后方可上市交易。在天津路以西、远山大道以东、中润大道以南、和平路以北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预售价格控制在10000元/平方米以内,取得3年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在远山大道以西、蔡斌高速公路以东的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的平均预售价格控制在8000元/平方米以内,取得3年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上述限制新建普通商品房平均预售价格的项目,地下车库和停车位价格不得高于13万元/件,储藏室价格不得高于2100元/平方米,整体(精装修)按成本价出售。

山东淄博房产新政发布:限制房价、限制转让

建立土地收购资金审查制度。淄博新区范围内的房地产土地出让,要审查土地收购资金的落实情况。国土资源部门和有关财政部门审查资金来源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土地招标资格,并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参加土地招标。

山东淄博房产新政发布:限制房价、限制转让

严格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管理。在淄博新区范围内,申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预售许可时,预售申报价格高于开发成本20%以上的项目,严格限制预售许可;严格执行“一房一价”,网上签约备案价格应与批准的预售价格一致;土地出让时按预售均价限定,其价格应向房管部门申报备案;项目分期开发出售的,后期出售房地产的备案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一年度同类优质房地产备案价格的增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三个月内不得提高备案价格。三个月后确需调整的,应当报住房管理部门,住房管理部门应当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年度增长情况进行审核,超出部分不予批准;开发企业申报普通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时,还应申报车库(位)、库房、全装修(精装修)等的销售价格。严禁以车库(位)、库房、全(精)装等手段变相提高普通商品房价格。

山东淄博房产新政发布:限制房价、限制转让

《通知》要求将《淄博新区房地产调控办法》纳入《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意见》,作为土地出让的前提条件和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依据。开发企业在销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上述办法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所有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分期开发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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