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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兴市发布的官方报告,根据《省人民社会福利厅关于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标准的通知》,江阴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对我市失业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下限标准由1105元/月调整为1275元/月。

宜兴市失业保险下限由1105元/月调整为1275元/月

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新规定,从2018年12月起,失业保险待遇比例将进行调整:

1.如果缴费时间少于10年,将按照失业前12个月失业人员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调整为45%;

2.如果缴费时间少于10年,少于20年,将从失业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基数的45%调整到50%;

3.缴费时间超过20年的,从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调整到55%,但最高不得超过我市2020元的最低工资。

失业保险下限由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为1.5倍,下限标准经计算后调整为1275元/月。标准调整后,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每月至少可多领取151元。

宜兴市失业保险下限由1105元/月调整为1275元/月

有关注意事项

此次调整的实施对象是自2018年12月以来申请失业保险福利的人和仍在领取失业保险福利的人。

对于2018年12月之前、今年1月和2月22日之前提出申请的,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将在3月底之前补发,2月22日之后提出申请的,将按照新标准直接发放。

劳动合同终止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及时到市人民社会保障局人民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待遇申请。

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期限根据户口所在地和缴费年限确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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