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100字,读完约5分钟

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将进一步发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加强对上海“租购”住房制度的配套服务,更好地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三办法),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公开征求了社会意见,经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4月1日正式实施。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这三种方法是总结和整合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存、取、贷方面的现行政策法规,提炼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等上位法。进一步发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加强对上海“租购”住房制度的配套服务,加强对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管理,更好地维护缴存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共享发展:加强对有偿员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根据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的要求,有必要明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应当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条款。扩大自愿缴存制度的覆盖面,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兼职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完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明确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按住房公积金执行。强调市公积金中心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未按法律法规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和纪律处分力度,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租购并举:满足员工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需求

在提取政策方面,提取方法明确了原购买的自住住房、上海市自住住房的建设、改造和大修以及上海市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偿还均可提取。

按照租购并举的要求,支持上海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允许职工委托提供宿舍住房的单位或在市场上提供租赁住房的专业租赁企业集中申请。今后,根据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将增加新的品种,以满足职工对自住住房的多层次消费需求。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在贷款政策方面,贷款方式继续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房地产调控的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增加对住房单元数量和贷款数量的限制,更好地支持自住住房、普通住房和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消费需求。同时,贷款品种将进一步丰富,涵盖自住住房的购买、建设、改造和大修。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海其他省市存放的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将纳入贷款范围。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提高效率:简化处理要求和流程

落实“配送服务”的改革要求,在简化要素方面,取消员工办理退股业务需出具单位退股证明的要求;简化死亡证明提取的要素,一级法定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业务时不再需要进行继承权公证;简化尚未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其他商业银行偿还住房贷款的提款手续,只提供相应的还款凭证进行展期还款。在优化流程方面,申请免租金提取的员工可以通过授权查看住房信息,不需要提供无房证明材料。对于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或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的,职工可以办理约定的支取手续。如果员工异地办理转户,可以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转户的全国平台实现“随人转户”,避免员工跑来跑去。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同时,《存取款管理办法》还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设立专章规定单位网上存取款、存储和个人网上取款,以增加信息共享,优化网上服务流程,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的“一网处理”要求,不断提高服务效率,使公积金服务更加便捷、热情。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在简化要求、优化流程的基础上,采取三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活动期间和活动后的管理,即:诚信守信、申请人员前按规定申请,公积金中心加强与政府公共信息部、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部的事后信息对比和检查。如发现有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将收回资金并取消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发现社会中介组织和个人伪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严肃处理,并与本市信用平台共享信息,充分体现了“分销诉讼”相结合的特点。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与时俱进: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

近年来,上海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变化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要求。这三种方法都对它们做出了回应,并改进了它们的政策。例如,很明显,新就业工人将从就业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住房公积金,支付基数是工人在整个月中应支付的工资。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从调入单位支付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和当月应缴纳的工资。职工退休当月工作时间未满,但单位支付工资的,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又如,鉴于本市已付款的职工需要异地贷款购房,在本市发放住房公积金存单,方便新市民在不同的住房公积金中心获得贷款。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还规定了与房管、民政、税务等部门的信息联网核查,以确保资金安全和服务效率,有关部门应给予相应的配合。信用状况将纳入公积金贷款资格审查条件,无贷款情况下将纳入“不可信赖执行人名单”,从政策层面完善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研究制定配套细则,将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改革发展的要求进行补充和完善,并适时公布,确保三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标题:4月1日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正式施行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27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