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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南京市公布了《南京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房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高层次人才必须自行购买商品房,且只能购买一套,所购房屋的来源不得在5年内转移。
该方法中有五个具体的高层次人才类别。第一类是《南京市人才住房办法(试行)》中的甲、乙、丙类人才;第二类是政府引进的企业(项目)核心团队成员;第三类是新R&D机构的核心团队成员;第四类是相当于大学和研究机构中的甲、乙、丙类人才;第五类是市政府认定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办法》规定,这五名高层次人才必须在本市无住房,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方可申请购房。两个条件是必不可少的。
该方法还明确了高层次人才购房的申请流程。通过信息系统向市人才住房办公室提出申请后,市房产局会同相关区政府,结合目前新建商品房的上市情况,选择部分房屋提供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每个项目筹集的房款不超过申请上市销售量的10%,上市销售量超过500套的比例不超过6%。这部分房屋不属于经公证的房屋销售范围。根据审核结果,市人才住房办公室将向市国土资源局发放工作联系单(有效期为一个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放电子购买证并办理相关手续。高层次人才通过彩票购买商品房。
此外,第一套高层次人才不受户籍限制,规定高层次人才必须自行购买商品房,且只能购买一套,所购房屋的来源在5年内不得转移。同时,实名制是必需的,购买者的姓名在订购后不能更改。合同备案后,如买卖双方需要解除合同,退回的房屋将优先供其他高层次人才购买。
标题:南京出台高层次人才购房细则:限购一套且5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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