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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因受贿罪,被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3月,董永安从河南省安阳市市长调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2010年12月25日,他被“双重监管”。2011年12月21日,该案由河南省纪委移交省检察院调查。2012年10月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
法院认定,被告人董永安在担任副总经理、中国易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阳市市长、省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583.0310万元、人民币4万元、港币10万元、美元1万元,其中犯罪未遂1330万元。事件发生后,董永安积极配合办案部门追回赃款118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董永安表示服刑期满后不会上诉。
标题: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原厅长董永安一审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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