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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总裁郑万春在12月20日的一个论坛上建议,国家可以明确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综合经营的试点单位,并给予政策支持。同时,他认为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是中国金融业发展的迫切需要。
此前,《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将继续积极稳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在明确综合经营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引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积极稳妥地开展综合经营试点。
目前,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触角已经进入了银行、保险、信托、证券和金融租赁等多种金融形式。
郑万春介绍,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建设是推进我国综合金融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根据国家政策导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通过股份制改革实现ipo,发展成为上市公司,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金融资产公司的发展应该有一个长远的战略设计,积极探索综合经营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郑万春认为,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把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综合金融业务的试点单位。在商业转型和探索的实践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综合管理框架,内部控制机制和市场竞争力明显提高。因此,建议国家明确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综合经营试点单位,并给予明确的政策支持,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转型改革与综合经营试点单位结合起来,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成为功能健全、治理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
他认为,目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是一种产业控股模式,不同于单纯的金融控股集团,在功能定位和业务模式上有着自己明显的特点。在建设特色金融集团的过程中,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要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和市场化运作机制,还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建立有效的防火墙。根据银监会的并表监管要求,从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方面,
郑万春还强调,制定金融控股公司法,规范和促进金融集团公司的发展,依法明确金融集团公司的法律性质、业务范围、内容管理、行为规则、监管模式和法律责任,是金融集团公司乃至我国金融业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
标题:郑万春:建议明确资管公司为综合经营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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