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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出台了许多配套政策,但"只有楼梯响了,却没有人下来"是小微企业主在融资中面临的困境。
上海银监局副局长29日晚在2012陆家嘴(600663)论坛上表示,建议从四个方面支持小微企业。首先,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两个问题需要依法解决。一是保护合理的私人借贷,打击高利贷。建议人大修改刑法,增加放高利贷的罪名。这不仅打击了高利贷,也确保了正常的私人借贷。
二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支持。他指出,银监会虽然一直以政策引导的形式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信贷,但几年来一直建议商业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增速不低于上年,对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低于上年。“但这些指导性政策没有严格的约束。即使一家商业银行没有达到两个‘不低于’,监管当局也没有制裁措施。”为此,他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商业银行法》,要求商业银行每年发放的一定比例的贷款应用于对小企业的信贷。
此外,它是为小企业建立金融特许权。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特许经营是许多国家的选择。然而,中国没有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也没有为小微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虽然在市场化进程中,我国出现了一批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城市商业银行,但这些银行在数量和规模上都不足以满足大量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谭维贤认为,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信用担保体系是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形式。“一些外国担保制度旨在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而且是非盈利性的。在我国,具有政府背景的担保机构有保值增值的要求,难以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而民营担保机构则以盈利为目的。我认为我们的担保制度不够健全。”
他说,有必要向小微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援助政策。国外的一些成功经验证明,这种小微企业只有给予适合这一群体的有针对性的政策才能发展。“虽然我们也出台了许多政策,但许多政策仍然不配套或不适用。最终,对政策效果的支持仍然不够。”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施美良认为,银行要想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可以从六个方面入手,包括搭建专业的管理平台、保证小微企业的借款额度、创新和优化服务方案(从产品开发、业务流程、风险控制、评估激励、渠道建设、营销和宣传等方面优化小微企业服务)。),完善制度建设(在利率定价方面)。在自主评估、审批机制和专业培训方面,要努力建立一套适合小企业的服务方式,开办专业网点,扩大社会合作。
为什么中小企业在政策、资金、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融资难却不能有所突破?对此,上海普兰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在同一场合表示:“首先,由于中国的货币政策变化过于频繁,在过去的六年里,基本上每两年就有一次变化。一宽一紧对大企业没有影响,受伤的是中小企业。第二,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仍然缺乏获得短期资金的标准化平台。”
李建议,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改善。首先,允许中小企业进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因为在货币市场中,中小企业可以进行短期资本融资和短期资本投资。
第二,在大力支持村镇银行、担保公司和中小金融的同时,应支持部分民营金融公司。有时小微企业不缺乏资金或政策,而是金融服务。这种金融服务涉及咨询机构、评估机构、评级机构、担保机构、经纪公司等。
第三,政府应该给能够提供市场导向的金融服务的公司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要注意普及中小企业货币市场的意识和需求。目前,许多小微企业不了解货币市场,难以实现短期现金流安排和风险竞争。
标题:谈伟宪:建议刑法增加发放高利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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