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176字,读完约3分钟

一般欺诈案件发生在陌生人或熟人之间,但很少发生在近亲之间。最近,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女儿骗取父亲财产的案件。为了偿还高利贷者,孙伪造房地产许可证和公证书,将父亲的房子卖了。最后,在父亲的理解下,法院判处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偷父亲的财产

43岁的孙来自北京。根据检方指控,孙谋在2010年至2011年期间,以伪造产权证明的方式,编造了与受害人孙某某(孙谋的父亲)买卖房屋的事实,并将他父亲在朝阳区的房屋过户至孙谋名下。2011年8月,孙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抵押金额为人民币120万元。2011年11月至2012年,孙将该房屋以总价款13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张。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经评估,该房屋2011年8月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70万元。公诉机关认为,孙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极其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在审理过程中,孙对其父亲的财产欺诈没有异议。但是孙说她被骗了,她根本不想把房子卖给别人,所以她不应该有诈骗罪。

伪造文件转移

根据孙的叙述,她离开工作后没有稳定的收入,在此期间她向朋友借了5万元。为了偿还贷款,孙借了一个高利贷,年利率高达30%。孙有一个在担保公司工作的朋友,金。在向金姆抱怨后,金姆给了她一个主意,她可以用她父亲的房子来抵押银行贷款。由于担心父亲的反对,孙谋准备在不告诉父亲的情况下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进行抵押贷款。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孙花了500元买了一张假房产证,然后从家里偷了出来。之后,为了转让房地产,通过办理该假证件的人伪造了一份公证书,内容是:孙老委托邓某以其名义出售该房屋,并委托邓某办理该房屋的转让。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事实上,邓是的朋友,后来伪造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是把父亲的房子卖给自己。在朋友金、邓的帮助下,孙用房产证、假公证书、买卖合同将父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偿还低价房

所有权成功转让后,孙谋到银行办理了房产证的抵押手续,还清了之前欠下的高利贷。孙谋认为自己已经没有债务了,他很长一段时间都不开心,开始担心如何偿还银行贷款。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金姆告诉孙,他可以找个人帮她偿还银行贷款,但他需要她把房子低价卖给对方。绝望的孙只好同意,于是金姆找到了贷款人张,而张帮助孙还清了房子的贷款。抵押解除后,该房屋转让给张。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之后,孙的父母从外地回到家中,发现房子被人占用,于是他们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过调查,老孙子意识到他的女儿偷了房产证并卖掉了房子。

在最后审判中被判缓刑

法官表示,根据对诈骗罪的相关司法解释,骗取近亲属的财物和取得近亲属的理解一般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如果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应酌情从宽处理。

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孙谋在他人的帮助下,伪造房地产许可证、公证书和房屋买卖合同,骗取父亲的房地产,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然而,这起案件是对近亲属财产的欺诈,并获得了近亲属的理解,因此孙谋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标题:女儿为还债伪造文书过户 偷卖父亲房产获刑3年优房客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24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