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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黄女士将房子租给其父亲和女儿后,王女士的父亲因在出租房内吸烟被烧死。黄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子变成了“杀人的房子”,导致房价下跌,遂起诉房客王女士,要求法院赔偿20万元。由于黄女士已经从王女士那里获得了7万元的赔偿金,石景山法院昨天的一审判决驳回了黄女士的索赔。

租客丧命致“凶宅”贬值 房主索赔20万被法院驳回优房客

房客去世后租了一所房子

2014年7月6日,黄女士与王女士签订了租赁合同,王女士同意将石景山区的一套两居室公寓租给王女士,租期为一年。随后,王女士和她的老父亲一起搬进了出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王女士以其父亲健康状况不佳为由要求无限期租赁,双方经口头协商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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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6日,这间两居室发生火灾,王女士84岁的父亲在火灾中丧生。事后初步认定火灾原因是王女士的父亲在床上吸烟。

房东索赔折旧费

据房子的主人黄女士说,根据中国传统文化,当一个不正常的人死在房子里,它将被称为“杀人的房子”。火灾发生后,她还咨询了几家房屋中介机构,被告知“杀人屋”的价格比普通房屋低10%到30%。为此,黄女士向石景山法院起诉承租人王女士,要求赔偿该房屋“折旧费”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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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昨天宣布了对此案的判决。黄女士提前到庭等待判决,但被告租房人王女士没有出庭,委托律师代为出庭。记者了解到,事发后,王女士给了黄女士7万元现金作为赔偿。黄女士在法庭上说她会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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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解释

你为什么要支付折旧费?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王女士的父亲瘫痪在床,有吸烟习惯,不能自理。尽管王女士知道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但在父亲独处期间,她仍在活动中放置香烟和打火机。她在租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未能履行其合理的注意义务,在房屋火灾导致的非正常死亡中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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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在现实生活中,虽然诉讼所涉房屋的非正常死亡并不损害房屋本身的结构,但基于普通人对死亡的恐惧和忌讳,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增加居民的心理负担,最终影响诉讼所涉房屋的使用价值和市场交易价格。基于上述原因,承租人王女士应当向原告承担房屋价值贬值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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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支付折旧费?

由于业主黄女士与承租人王女士此前已签订了赔偿协议,且王女士也向黄女士支付了7万元,法院认定黄女士在本案中的索赔已通过协议解决,她声称其他损失在法律上没有根据,不予支持。最终,石景山法院裁定,黄女士的所有诉求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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