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710字,读完约2分钟

从明朝开始,房地产广告将被禁止在“著名的学校区”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最新《房地产广告发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下月生效,原《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条例》将同时废止,并在我市同时实施。规定要求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如果你正在考虑买房,你可能希望注意以下新变化。

标明计划的配套设施

为了突出地理优势,许多开发商抓住周边配套设施或规划作为卖点。该条例明确提醒这一点:“广告涉及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和其他市政条件下的规划或建设不能误导。”也就是说,广告应该直接清楚地说明周围的建设和规划,模糊的术语,如“10分钟到观音桥”被视为非法。

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绝不能承诺继续接受教育

根据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广告客户对户口、就业和居民升学的承诺。”也就是说,当消费者看到诸如“著名学区”等有前途和有暗示性的广告时,他们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

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表示实际销售价格周期

带有“从最低价格xxxx元开始”字样的广告吸引消费者前来咨询,这在将来是违法的。根据规定,如果价格是用广告语言表达的,应明确表示为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确说明价格的有效期。

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渝中区工商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房地产广告必须按承诺做,这样消费者才能以广告承诺的价格购买房子。此外,类似“风水宝地”的词语不能用于广告语言。

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最高罚款为3万元

根据规定,违反本条例发布广告,有《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3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罚款。

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如需捐款、商务谈判和机构合作,请拨打优秀客人热线13817941936

标题:今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禁用“名校学区房”优房客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19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