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755字,读完约4分钟
今晚,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居住证》和2016年上海市非上海籍大学生就业申请积分办法,以及本市户籍申请办法。2016年在上海定居的标准分为72分(今年的计分方法另行公布),雇主和申请人都必须满足一系列条件。
一旦发现欺诈,视情节轻重,申请人将被暂停资格甚至取消资格,不诚实的信息将记录在信用记录中。被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和居住证予以注销。具体应用方法如下:
注意7个要点
第一,引进上海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非上海籍毕业生,是强市、培养和聚集各类人才的重要举措,对上海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不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本市各有关部门、高校和用人单位要从保持和增强上海人才优势出发,认真做好非上海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吸引优秀人才到上海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居住证和户籍在吸引非上海毕业生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管理和服务,强化以积分制为主体的居住证制度的主渠道作用。优先满足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需求,上海急需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
二、为保障非上海籍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和创业的合法权益,各用人单位应按照《2016年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办法(附件1)》和《2016年户籍申领办法(附件2)》的要求,为非上海籍毕业生办理相关上海市就业手续。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约定“毕业生未完成结算手续将终止就业协议”等相关内容。
第三,严格规范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的就业管理。用人单位应当是申请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就业和居留许可的主体,不得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申报。中介机构派出的人员不属于非上海毕业生在上海申请户口的范围。
四、各有关主管委、局、中央驻沪企业、市直各单位、部分区县等申请材料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要认真审查下属(管辖)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并于5月10日前,提交受理机构和下属(管辖)用人单位登记表的基本情况。
5.相关主管委、局、总部设在上海的中央企业、区县、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应结合2016年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于2016年5月20日前,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教委,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引进非上海市高校毕业生的重点用人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提交), 并填写“2016年非上海毕业生介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研究并确定2016年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 对于2013年、2014年和2015年更替率高的主要雇主来说,他们在2016年将不再被视为主要雇主。
六、各高校要认真做好2016年非上海毕业生到上海就业相关政策和具体程序的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毕业生到全市重点用人单位、重点领域就业,并认真做好相关申请材料的核实工作。高校应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毕业生相关材料,确保毕业生材料的真实性。市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发现弄虚作假的,应取消毕业生落户资格,并报市教委。市教委将向有关学校通报情况,督促学校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视情节轻重,暂停直至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将诚信信息记入诚信记录。取消被骗取的本市常住户口和居住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居住证》受理点和居住证发放点应按照《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发放点办法》做好2016年非上海市应届大学毕业生申请上海就业的受理及相关服务工作。
上海市居住证申领办法及居住证发放点
一、领取《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
(1)非上海高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应根据申请条件办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领取手续。
外国高校的非上海籍大学毕业生应根据申请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手续。
(二)《通知》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的相应材料。与此同时,上海学生事务中心为非上海籍的大学生发放了就业登记证。
(3)收到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籍大学毕业生向其实际居住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请居住证。
标题:2016年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进沪落户标准分72分优房客
地址:http://www.iiu7.com/wxxw/118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