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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17日),成都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策:到2022年底,全市只卖成品房!最初的公告如下: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川府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成品住宅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成都楼市新政:到2022年底 全城只卖成品房

一、意义

竣工住宅是指在房屋竣工验收前,空所有功能用房的固定面均已铺设或粉刷,内部管道、开关插座、厨房和卫生间设备均已安装到位,基本满足入住条件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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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房的建设实现了土木工程与室内装饰设计施工的一体化,可大大减少建筑垃圾、粉尘和噪声的污染。推进成品房建设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进建筑节能减排和绿色发展,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转型升级;有利于优化住宅产品结构,减少购房投资,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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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目标

从2017年到2020年底,全市新开工的商品房(三层及以下低层住宅除外)和经济适用房,以及中心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化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尧都区)逐步达到成品住宅区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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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2年底,全市新建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房成品住宅的比例将达到100%,我市住宅产品结构从清洁住宅向成品住宅的根本转变将全面实现。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我市成品住宅建筑施工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住宅装修工程竣工设计、施工、监理和质量验收的相关技术标准,为住宅工程竣工提供完善的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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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照规划要求加快成品房建设。根据《成都市竣工房屋年度建设计划(2017-2022)》(详见附件),竣工房屋年度建设计划指标将在新出让土地的建设条件下实施,并加强过程监督和验收,确保竣工房屋建设要求的落实。未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建设条件要求实施竣工住宅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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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合建筑产业化,大力推进装配式装饰。在已完工的住宅装修工程中,应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和模块化的装修方法。鼓励整体浴室和厨房的模块化应用,以及集成吊顶、设备管道等内置工业生产方法的应用。全市住宅装修装配率逐年提高,住宅装修逐步替代湿法作业,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和粉尘、噪声污染,提高环境和住宅装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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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集设计、施工申请、施工、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于一体的住宅土建和装饰工程施工管理机制

1.成品住宅楼土建工程与装饰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同步审核归档。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整个装饰设计纳入审查范围,审查合格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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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完住宅建设项目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纳入统一施工许可和招投标监管。装饰专业项目的分包商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分包商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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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住宅装饰工程和土建工程均纳入统一的工程监理和工程质量监督范围。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平行施工的同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大对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先完成住宅装修施工样板,样板合格后,方可全面施工。样板房(楼层、剖面)经各方质量责任主体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装饰工程施工;竣工住宅实行分户验收,未实行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的住宅工程不予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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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运行机制

(一)实施绿色住宅装修。成品住宅装修工程应采用绿色、有质量证明文件、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材料、零部件和设备。房屋装修工程竣工后,开发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室内空气体中氨、甲醛、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氡等污染物的浓度应当符合国家室内空气体质量标准。室内空气体质量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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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成品住宅工程质量保修。开发企业在交房时应向购房者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包括主要装饰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制造商信息、品牌、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室内空燃气质量检验报告、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住宅功能、设施和设备的使用说明、维护和保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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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积极引导和鼓励开发企业为工程质量潜在缺陷投保。开发企业为开发的成品房屋质量投保潜在缺陷险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给予成都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加分,作为企业良好质量管理能力的主要评价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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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成品住宅菜单装饰。开发企业应以菜单的形式为买家提供多样化的装饰风格,以满足个人需求。竣工居住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含)的,菜单装饰方案不得少于2个;竣工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菜单装饰方案不得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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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内容。在成品住宅销售合同中,房屋装修的内容、质量标准、所用零部件的品牌和型号、替代品牌和型号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装修工程价格等。应该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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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行竣工房屋建筑信息公示制度。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已完工的住宅建筑、单元、户型、装饰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信息,菜单装饰的选择内容,所采用的装饰零部件的品牌和型号,所采用的装饰材料的质量和环保证书,装饰工程质量的保修期以及开发企业目前的信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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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竣工住宅项目应建实体样板房。样板房应真实反映装修标准和施工质量,并作为房屋交付的参考标准。样板房的保留时间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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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竣工房屋建设中应记录的信息。开发企业应将已建房屋的相关信息如实、完整地录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系统,供购房者随时在线查询。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竣工房屋建设的统筹协调和推进机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市房管、规划、国土、财政、税务、环保、金融等部门,建立成品房建设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制定配套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成品房建设中的各种问题,共同推动成品房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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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以积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发建造成品住宅

1.成品住宅建筑采用装配式装饰的,装配式装饰工程量应计入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并享受装配式建筑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

2.分别实行成品住宅价格和装修工程价格的定价机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住宅成品时,应按照一房一价的原则,明码标价标明房屋上市(申报)价格和装饰工程价格。竣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的房价款和装修工程价款应当分别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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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品住宅项目装修成本符合政策要求的,可计入土地增值税抵扣范围。

4.优先保证购买成品房的购房者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

5.开发企业超过建设条件要求的比例建造成品房,或者按照成品房方式主动开发建设不需要建造成品房的存量土地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给予良好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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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责任监督

(一)开发企业对工程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开发企业应主动适应建筑节能减排和房地产开发转型升级的要求,积极提高成品住宅开发的质量管理能力,选择施工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的最佳施工总承包商和工程监理企业,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和装饰质量控制,严格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装修环保标准,装修工程涉及的材料和部位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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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应认真履行成品住宅质量保修责任,对居民在住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投诉,并应主动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及时保修,不得推卸责任。开发企业开发的成品住宅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拒绝履行质量保修责任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成都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不良信用,并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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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开发企业负责成品住宅楼的整体施工质量。施工总承包企业应选择装饰工程的分包单位,加强成品住宅土建工程和装饰工程的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工程质量控制,确保成品住宅施工质量合格,并在保修期内认真做好有质量问题的保修工作。施工企业完成的住宅装修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存在问题拒不维修的,应当在施工企业信用体系中给予不良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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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质量监督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加强对住宅建筑工程成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督促开发企业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企业认真履行住宅成品质量保修责任,并处理相关质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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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协会发挥好宣传引导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减少环境污染,提高成品房开发的生活质量,为成品房开发奠定良好的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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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生效,有效期为5年。政策范围适用于所有区(市)县。

附件:成都市成品房年度建设计划(2017-2022)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1日

标题:成都楼市新政:到2022年底 全城只卖成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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