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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如果员工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我和配偶在已缴纳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和出租屋(包括公租房),我们可以提取配偶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纳租金。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加快发展人口净流入大中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房建[2017]15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72号),进一步加快我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支持租赁和居住方式
租和买有相同的权利!把孩子租给附近的学校
保证承租人享有同等公共服务的权利。承租人拥有当地户籍或已申请居住证,并将租赁房屋作为唯一住所,享有就业、教育、医疗保健、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权利和福利。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上述公共服务的实施细则,保障承租人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你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来支付房租
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如果员工已连续3个月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且我和配偶在已缴纳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和出租屋(包括公租房),我们可以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按规定缴纳租金。
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和健康
保证承租人健康安全的生活。加强出租屋家具和家装的环保监管和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出租屋室内环境保护和安全,满足居住标准。
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
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标准,不得随意扣款,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合同。依法规范租赁期限和租金,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生活权益。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
保护出租人的权益。承租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包括支付租金,自觉缴纳水、电、气等费用,爱护房屋内的家具、电器及其他设施设备。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承租人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大力发展房屋租赁企业
支持设立房屋租赁投资企业
有条件的区市设立房屋租赁开发投资公司,负责协调政策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安置房、人才公寓、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和租赁住房,将政策性住房纳入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供应和管理。
鼓励发展房屋租赁企业
鼓励发展房屋租赁企业。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房屋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各类机构投资者依法设立房屋租赁企业,发展房屋租赁业务。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开展管家式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理管理、代理维修等服务。
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企业备案制度。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企业,其执业范围明确为房屋(房屋)租赁业务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企业享受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生活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房屋租赁企业使用有格式条款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应当将格式合同报其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加大对房屋租赁企业的金融支持。鼓励发展金融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通过合理计算未来租赁收入的现金流量,为房屋租赁企业提供符合经营特点的长期贷款和金融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住房租赁项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房屋租赁企业和金融机构利用利率衍生品对冲利率风险。
第三,增加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
将会有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的房子
鼓励建设规模合理的租赁住房。住房供应紧张的市县制定新的租赁住房计划,将租赁住房的土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或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置租赁住房,多渠道增加新租赁住房的供应。
允许重建房屋出租
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住宅设计规范,允许将现有房屋改造为出租住宅,改造后的房屋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和节能的相关要求。不要破坏消防、供水和排水设施,不要在房间、客厅、餐厅等地方增加厕所。,它们最初被设计成空的起居室,或者在被分割和建造之后出租它们,或者根据床出租它们;厨房、浴室、阳台、储藏室、车库等非居住用房的原设计不得改建和出租给他人居住。原有房屋类型不得改建为社会用房。市、县政府应尽快制定出租屋改造管理办法。
探索政府采购服务的运作模式
鼓励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条件的政府或国有企业将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政府或国有企业的住房委托给租赁服务企业管理。
第四,加强政府监管
政府是责任的主体
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主要责任,明确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共同推进相关工作。
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体系建设。房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共同构建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体系,并提供便捷的租赁信息发布服务。推进线上线下租赁服务整合,确保房屋租赁市场供需信息、交易规则和各方信用的透明度。实施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逐步建立房屋租赁合同网上备案系统,推进与房地产、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和监管系统的功能,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监管,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
信息系统建设保障资金。市、县政府应当将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地方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在2017年底前到位,并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与监管系统建设。
优化审批流程。落实“配送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梳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规范性流程。对新建和改建的租赁住房项目,建立快速审批渠道,并探索实施并联审批。
加强出租房屋人员的信息、治安和信用管理。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将通过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已登记的非本地户籍承租人的信息,实现对房屋承租人的有效管理。要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和出租房屋当事人的居住登记,督促和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排查安全隐患。加强房屋租赁信用管理,按规定实行多部门守信联合奖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房屋租赁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和村庄特别是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对房屋承租人和人员的管理,推进房屋租赁网格化管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将解决房屋租赁纠纷纳入人民调解机制,妥善解决矛盾和问题。
标题:江西宣布“租购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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