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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深交所网站11月8日报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交所决定终止洪钟股票上市,洪钟股票成为首家因股价持续低于票面价值而被迫终止上市的公司。
视点房地产新媒体获悉,自2018年以来,洪钟披露了重大风险问题,如业绩损失大、逾期债务、重大项目停工等。2018年8月15日,洪钟股票的收盘价首次低于面值(1元)。自2018年9月13日至2018年10月18日,洪钟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日收盘价低于面值(1元),属于《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1条,洪钟股票将于10月19日停牌。
深交所表示,根据相关规定,洪钟股票将在退市期结束后的45个交易日内,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市转让。深交所将督促公司全面披露股份终止上市后投资者办理股份确认、登记和托管的安排、公司联系方式以及了解公司信息的方式,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二网公司和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洪钟股东必须重新履行股份确认、登记和托管手续,方可转让。
股份上市终止后,洪钟股份仍属于股份有限公司,应遵守《公司法》等规定,继续履行上市公司的相关义务,承担社会责任,并保证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不会因公司股份上市地位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下一步,深交所表示,将按照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严格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坚持退市制度的市场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通过优胜劣汰、进退两难的市场化方式,有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配合相关部门支持上市公司缓解发展困难,帮助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引导市场主体回归职责,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和交易权,增强市场活力和信心。
标题:深交所:依法依规作出中弘股份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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