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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29日晚,阳光城宣布,29日下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几项议案进行表决。其中,有重要的提案,如《关于以购房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的融资公司的议案》。

阳光城:99.78%中小股东反对 仍通过50亿元购房应收款融资计划

根据公告,该议案的总投票情况为:同意6.2亿股,占出席会议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834%;反对890万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142%;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24%。

阳光城:99.78%中小股东反对 仍通过50亿元购房应收款融资计划

此外,公告还披露,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82%;反对889.9325万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91%;弃权1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少数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727%。

阳光城:99.78%中小股东反对 仍通过50亿元购房应收款融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根据早前的消息,11月13日晚,阳光城市宣布,阳光城市集团计划与五矿信托和深圳五顺方合作,就购买应收账款进行融资合作。

根据公告,融资基础资产是公司房地产项目在销售过程中形成的购买应收款。上述与发行基本资产相关的产品,融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每个融资期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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