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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网消息15日晚,阳光城宣布股东所持股份的释放和质押。根据公告,阳光城控股股东阳光集团于2017年1月25日向中央证券福建省分行质押的2220万股阳光城股份已于昨日解除质押,质押股份占阳光城总股本的0.55%。
此外,阳光城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东方新龙分别于11月12日和13日质押阳光城股份1350万股和870万股,质押股份共计2220万股,占东方新龙股份的3.58%。质权人是华夏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分行和信达资产管理福建分行。
截至公告披露日,阳光集团持有阳光城7.09亿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7.51%),累计质押股份6.72亿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6.59%);东方新龙持有阳光城6.2亿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5.32%),累计质押股份601,892,752股(占阳光城总股本的14.86%)。
标题:阳光城:控股股东所持2220万股解除质押 占公司总股本的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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