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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2018年M&A委员会第50次会议审计结果,中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未获批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审计意见,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公平性缺乏合理依据,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要求,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资产应当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根据中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早前发布的重组计划,中粮地产计划通过发行股票从益铭收购91.3亿股欢乐城地产普通股,占欢乐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4.18%,占欢乐城地产已发行普通股和可转换优先股总数的59.59%。
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暂定总对价147.56亿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89元,中粮地产将向益铭发行21.4亿股,支付本次重组的全部对价。
与此同时,中粮地产透露,将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家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以筹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4.26亿元,融资规模不超过中粮地产收购欢乐城地产交易价格的100%,本次交易前中粮地产已发行股份不超过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3.6亿股。交易完成后,欢乐城地产将成为中粮地产的控股子公司。
标题:147亿定价缺乏依据 中粮重组大悦城未获证监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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