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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首先,企业已停止生产或关闭,根据政策的能力和结构调整,将免除物业税和城市土地使用税,从下个月后,生产或业务关闭。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总期限不超过两年。
二.按照脱产和结构调整政策停产、关闭或者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脱产和结构调整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评审部门应及时将企业名单(包括停工和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各级评审部门应每年对名单中的企业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恢复生产经营和终止关闭、注销手续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税务部门。
三、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时,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产权土地权属数据、房地产原值数据留存备查。
四、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因关停并转政策停产停业,但涉及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
标题:财政部:停产停业、关闭企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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