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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晚,阳光城宣布,已于2018年10月11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的通知,阳光集团或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鑫龙或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计划自2018年10月29日起12个月内增加本公司股份不低于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不超过本公司股本总额的2%(按实施增资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计算)。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阳光集团、东方新龙、康田实业共持有公司股份1,757,827,7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40%。
阳光城宣布,此举是股东和一致行动者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的。
标题:阳光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拟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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