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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月7日宣布,将公开征求对《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据视点房地产新媒体报道,《存款管理办法》要求,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基数应根据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7月,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根据有关规定,广州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2100元/月,略高于之前的1895元。
同时,《存款管理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存款比例应由单位和个人选择,不低于5%,不高于12%。原则上,同一单位在同一存款年度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存款比率,个人存款比率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率。
单位不缴或者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多缴的部分应当退还单位账户。
《提取管理办法》明确了缴存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或本人及其配偶登记地购买自有住房,以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的自有住房上加装电梯等10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根据《提取管理办法》,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存款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没有自有产权的住房,自行租房使用的,无论能否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此外,同一个人一年内变更婚姻关系两次以上(含两次),或者一年内变更同一房屋产权两次以上(含两次)的,产权人和配偶均不得申请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提取管理办法》强调,非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存款人5年内不受理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对于已经提取公积金的人员,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将被中止,直至他们在5年内全额退还提取的公积金,并且只有在符合提取条件时才能提取。
上述两项管理措施将于2018年9月7日至9月17日公开征求意见。
标题:广州公积金新政征求意见:缴存基数微调、违规提取将被禁用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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