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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开发商在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
根据房地产新媒体的观点,该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2018年9月28日前积极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并到市发改委备案。管委会(市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未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备案,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要求从8月26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擅自提高备案价格;需要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向市发改委(市物价局)提出申请。
此外,要求商品房销售价格经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申请预售许可证(现有房屋销售备案表);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备案的,市住建局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标题:海口:开发商9月28日前需主动核实成本调整价格并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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