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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信息图片(吴震国摄)

人民网北京8月27日电(吴震国)8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海口、三亚等城市进行了采访,指出受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应引起高度重视。

26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发布了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海口市所有具备预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和未售房屋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进行成本核实和价格调整,并再次向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申请价格备案。还要求在房价备案后的6个月内,对擅自提高房价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海口限价新政: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根据该通知,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琼办发〔2018〕29号)和《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295号),为全面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决策部署,现就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海口限价新政: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根据通知,对于所有需要预售(现售)且有未售房屋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在2018年9月28日前主动核实成本并调整价格,然后到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重新申请价格备案。如开发商未按有关规定重新申请价格备案,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和市住建局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海口限价新政: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要求自公告之日(8月26日)起,商品房销售价格一经备案,6个月内不得擅自提价。如需调整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企业应提前2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商品房销售价格经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备案后,开发商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房屋建设局申请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价格未备案的,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海口限价新政: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业内人士认为,海口公告的发布意味着海口限价销售的进一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7月份公布的70个大中城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海口市新建商品房环比上涨2.3%,排名第九。今年以来,海口新建商品房分别在3月、4月和6月位居前三。

海口限价新政:要求开发商主动核实成本价格并备案 半年内不许擅自调高

与此同时,海南另一个热门城市三亚7月份新建商品房价格环比上涨3.7%,在70个城市中排名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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