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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晚,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和土地委员会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暂停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购买商品房。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办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单位购买新商品房和二手房的手续;如果在线签署在公告日期之前完成,交易可以继续完成。
第二,关于新增供应土地,也很明显,商业公寓建设在各种新增供应土地上(包括招标、拍卖和挂牌、城市更新、土地征用和归还等)。)只能出租而不能出售,并且不得改变用途。企业整体持有期应与土地出让期一致,对外租赁的单一租赁期原则上不应超过10年。如果网上签约在公告日之前已经完成,但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则不禁止转让。
居民家庭购买的新商品房(不含人才房和房型商品房)自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公告日前已网上签约但未取得房产证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不禁止转让。
如购房人在离婚后2年内申请住房商业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各商业银行和市公积金中心应执行不低于70%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无抵押记录且离婚前无住房证明的家庭可提供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如能提供离婚前家庭只有一套住房的证明,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
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预期买家数量较大的房地产项目,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尽可能采用网上诚信登记、公证抽签和网下公证选房等方式开展相关销售工作,并对预售商品房的公证抽签和顺序选房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标题:深圳新政落地:住宅限售三年 暂停企业购买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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